强筋壮骨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更新时间: 2017-03-23 06:02:01   编辑:刘瑞鹏   文章来源:党委办公室
[导读] 3月22日上午,集团召开纪检监察工作学习培训会。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书航同志强调,公司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国企国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为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3月22日上午,集团召开纪检监察工作学习培训会。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书航同志强调,公司专兼职纪检监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国企国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为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会上,集团纪委委员、改革办主任周焕平同志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所作的工作报告精神;纪委委员、总法律顾问刘泉广宣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传达学习省纪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张斌同志讲话、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组长赵明东同志讲话。
  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书航同志强调,纪检监察人员要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部署要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的判断上来,切实增强政治定力和战略定力,进一步增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动力,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高标准做好各项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把廉政学习教育常态化,从源头上预防,打牢思想根基;二是要抓好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防范、把好关口,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三是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整合监督资源,发挥纪检“探头”作用,着力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常态化提醒教育;四是要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弛而不息纠治“四风”,防止反弹。
  集团纪检委员、各党支部纪检员、各子公司监事参加学习培训。
  
延伸阅读: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